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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睛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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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并发症

      严重可并发失明。

      失明,证名。见《千金翼方》卷十一。指视力丧失,盲无所见之证。详目盲条。
目盲:证名。见《素问·生气通天论》。即失明。俗称瞎眼。指目茫茫无所见。《难经·二十难》:“脱阴者,目盲。”病因较多,有先天与后天之分。凡严重的内、外障眼病及外伤等,均可致盲。凡有致盲倾向的病证,应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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