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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腰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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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治疗

颈腰综合征治疗前的注意事项

(一)治疗

对本病的处理,原则上应先行正规的非手术治疗,尤其是对年纪较轻及初次发病的轻型患者;对非手术疗法无效或症状迅速加重者,则应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及早施术。

1.非手术疗法的主要措施

(1)颈、腰部制动:根据病情可同时或分别对颈段或(和)腰段采取相应的制动措施,包括颈围、腰围、石膏固定及卧床牵引等。其主要目的是避免局部病变的加剧,促使已有的病变,尤其是创伤反应性水肿、渗出以及局部的充血、淤血获得明显的改善。

(2)调整与改善睡眠状态:除注意睡觉姿势外,应强调睡硬板床(木板上方可放置弹簧垫),以及枕头高低适度,切勿过高,亦不宜过低等。并应注意使双下肢处于屈曲状态,不仅可改善椎管内压力及血供,且有利于下肢功能的恢复。

(3)改善工作条件:以保持脊柱略微向前屈曲的体位为佳,尽量避免向后仰伸的动作。写字台以临窗、可使双眼平视为理想。头颈部亦不宜过度前屈。

(4)锻炼腹肌:此对增强与调节腰椎椎管的内外平衡帮助较大,应教会患者练习,并督促检查。但对合并腰椎间盘突出的病例,不宜采用。

(5)其他辅助性治疗:包括理疗、轻手法按摩(不宜推拿)及药物应用,均有疗效,尤其是凯时静脉滴注,疗效较为明显。

2.手术疗法

(1)手术病例选择:对非手术疗法无效或病情较重、来诊时已出现严重的脊髓或马尾受压症状者,需手术治疗。但手术部位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其标准如下:

①颈后路手术:除非腰腿部症状十分明显,一般均应先行颈椎后路椎管减压及成形术,术式可根据病情及术者习惯等因素酌情决定。

②腰椎后路手术:视颈部手术术后疗效决定是否手术,时机选择以在前者术后3~6个月为宜;对颈椎椎节稳定的病例,亦可提前至颈部术后2~3个月左右。

③其他部位手术:对合并有颈椎病者,尤其是椎节后方有明显骨性或软骨性致压物的病例,尚需行颈前路减压及融合术;对伴有下腰椎不稳或髓核突(脱)出者,则需行椎节稳定及髓核摘除术。手术顺序依据病情而定。

(2)手术方法选择:手术方法及手术种类较多,应根据病变部位以及患者全身和局部的具体情况不同而加以选择。

①颈部:视脊髓受压部位不同而酌情选择后路或前路减压术。单纯型颈腰综合征主要是以感觉障碍起病,故应先行颈后路手术。在颈后路诸多术式中,半椎板切除扩大切除减压及椎管成形术疗效较为理想,不仅疗效稳定,且损伤小,对椎节稳定性影响不大;亦可酌情选用单开门或双开门术式,但应注意“关门”或椎板下骨痂形成。对于颈椎前后均需施术者,两次手术一般以间隔1~3个月为宜。

②腰部:主要为后路保留棘突及棘间韧带的椎板切除减压术,并视根管是否受累而酌情扩大减压范围,一般为腰4~5椎节。近年来亦有人主张将腰椎置于前屈位置上行后路“H”形植骨融合术,以维持椎管于较宽畅位置,从而获得减压疗效。但这种体位可增加其他椎节椎间隙内压,在选择时应注意。对合并有髓核突(脱)出及椎节不稳的病例,尚需依据病情将髓核摘除,并行椎节融合术。

(3)术后处理:术后分别按颈椎及腰椎手术常规处理。

(二)预后

本病患者较一般单纯颈椎椎管狭窄症患者的病情复杂,如能早期诊断,并予以及时治疗,后果多较满意。但患者病程延续过久,脊髓已出现变性改变或已有蛛网膜炎形成时,预后大多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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