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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食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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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别

神经性厌食症

1、疾病诊断:

厌食症的诊断有个有效的视觉辅助条件——患者有明显可见的消瘦,体重指数下降至17.5以下,或在青春期发育阶段不能达到所期望的躯体增长标准,并有发育延迟或停止。另外,这样的体重下降或体重不增是患者自己故意造成的,其手段包括拒食“导致发胖的食物”,以及至少下列1项:①自我诱吐;②导泻;③过度运动;④服用食欲抑制剂或利尿剂等。很多患者存在特异的精神病理性的体像扭曲 ——一种持续存在的异乎寻常地害怕发胖的超价观念,并且病人给自己制订一个过低的体重界限,这个界值远远低于其病前医师认为是适度的或健康的体重。同时出现了内分泌紊乱,女性表现为闭经(停经至少已3个连续月经周期);男性表现为性兴趣丧失或性功能低下。青春期前起病的,青春期发育减慢或停滞(生长停止,女孩乳房不发育并出现原发性闭经,**生殖器呈幼稚状态),随病情恢复,青春期多可正常度过,但月经初潮延迟。当上述症状存在3个月或更长时间时,就要考虑厌食症的诊断了。

说明:1体重指数的计算方法: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的平方;2需排除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如脑瘤、肠道疾病例如Crohn病或吸收不良综合征等)。3当缺乏上述特征条件中的1个或多个,如体重标准和闭经,而除此之外具备典型的临床相时,可诊断为非典型神经性厌食。

2、鉴别诊断

除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外,还需与下列精神科疾病进行鉴别

1. 精神分裂症幻觉妄想支配下的拒食、诱吐和体重减轻;

2. 抑郁症所致的食欲下降和体重减轻;

3. 躯体化障碍所致的胃肠不适、进食困难和体重减轻;

4. 强迫症所致的进食食物种类限制、时间延长、进食减少等所致的营养不良等。

神经性贪食症

贪食症患者的外表常并无特殊之处,体重通常在正常范围内。其诊断特征在于患者持续存在难以控制的对食物的渴求和进食的冲动,表现难以克制的发作性暴食,在短时间内吃进大量食物。同时,患者至少用下列一种方法抵消食物的‘发胖’作用:①自我诱吐;②滥用泻药;③间断禁食;④使用食欲抑制剂、甲状腺素类制剂或利尿剂。如果是糖尿病人,可能会无视自己的胰岛素治疗。贪食症患者多数也存在对发胖的病态恐惧,给自己制订严格的体重界限,这个界值通常也低于其病前医师认为是适度的或健康的体重。常有神经性厌食既往史,二者间隔数月至数年不等,有些患者表现典型的厌食和贪食发作的交替出现。发作性暴食至少每周2次,持续3 个月。

说明:①诊断贪食症需要先排除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及癫痫、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发的暴食。②有时本症可继发于抑郁症,导致诊断困难或在必要时并列诊断。③当同时具备神经性厌食的典型临床相时,优先诊断神经性厌食症。④当缺乏上述特征条件中的1个或多个,如对发胖的病态恐惧,而除此之外具备典型的临床相时,可诊断为非典型神经性贪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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