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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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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预防

1.梅毒在未确诊之前,不应随意治疗。一定要首先明确诊断。如果将梅毒当作一般炎症治疗,不但难以治疗,而且病变中螺旋体减少,梅毒血清反应延迟发生,阳性率和反应强度降低,以致延误病程。

2.治疗梅毒首选药物是青霉素。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治疗剂量要足够、疗程必须要规则。不规则、不彻底治疗,可促使复发机会增加,并发展成为晚期梅毒。

3.治疗开始时给予一个疗程泼尼松治疗避免赫斯迈反应。剂量为5mg,每日4次。治疗后应严格考核疗效并定期追踪观察,严格掌握治愈标准,坚持疗效考核,只有达到治愈标准后,才能判断为痊愈,以防复发。对治愈者应坚持定期复查和随访,应追踪观察足够长的一段时间。

4.妊娠梅毒的治疗如对青霉素有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但禁服四环素、多西环素等抗生素。

5.梅毒经充分治疗后,应随访2~3年。第1年每3个月随访1次,以后每半年随访1次,包括临床及血清非密螺旋抗体抗原试验。

6.妊娠合并梅毒需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3个月各治疗一个疗程。

7.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要观察到血清转阴为止,一旦发现症状立即治疗。未经充分治疗或用青霉素的治疗的孕妇所生婴儿或无条件对婴儿进行临床及血清学随访者,应考虑对婴儿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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