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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疱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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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治疗

(一)治疗应给予对孕妇安全的药物治疗。对病情较轻者,可外用糖皮质激素及口服抗组胺制剂;对发生大疱的患者,应给予中等至大剂量(40~60mg/d)泼尼松以控制水疱形成和剧烈瘙痒。在分娩时或产后应加大泼尼松剂量,控制可能的病情活动,然后逐渐减量。对不能耐受泼尼松的病人可选用其他有效药物,如氨苯砜和血浆置换法。对那些在完成分娩后数月至数年继续形成广泛水疱者,应给予更积极的治疗,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但在妊娠或哺乳期禁用免疫抑制剂。

(二)预后病情活动常开始于妊娠中、后期,皮肤严重、广泛受累时,常有皮肤蜡样变,意味着在分娩时或产后病情可能复发,以后疾病常缓慢消退。几周后皮损可完全消退,少数病人在妊娠后水疱的形成可持续10年以上。至少在产后几个月内,患者的病情都有不同程度的加重。大多数病人再怀孕时,可再发生妊娠疱疹。部分病人连续妊娠可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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