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髓母细胞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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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治疗

髓母细胞瘤治疗前的注意事项

(一)治疗

髓母细胞瘤的治疗主要是手术切除与术后放射治疗,部分病例可辅以化疗。由于肿瘤属高度恶性,加之肿瘤边界不十分清楚,故手术后易复发。多数神经外科医生主张手术尽可能多切除肿瘤至少做到使脑脊液循环梗阻恢复通畅,术后再予以放疗。早年的手术死亡率高达17%~26.5%,随着手术技术和设备条件的不断进步,髓母细胞瘤病人的手术死亡率已明显下降。

手术切除是治疗本病的主要方法,行后正中开颅,应尽可能全切除或近全切除肿瘤,使梗阻的第四脑室恢复通畅,术后辅以必要的放射治疗。在切除肿瘤时尽可能沿肿瘤表面蛛网膜界面分离肿瘤,操作轻柔。在分离肿瘤下极时往往可发现双侧小脑后下动脉位于肿瘤后外侧。因其常有供应脑干的分支,术中应严格将其保护,避免损伤。在处理肿瘤的供血动脉前应先排除所处理的血管并非小脑后下动脉或小脑上动脉进入脑干的返动脉,以免误伤后引起脑干缺血和功能衰竭。在处理肿瘤上极时,关键要打通中脑导水管出口,但一般此步操作宜放在其他部位肿瘤已切除干净之后进行,以免术野血液逆流堵塞导水管和第三脑室。若肿瘤与脑干粘连严重,应避免勉强分离,以免损伤脑干,造成不良后果。若肿瘤为大部切除,导水管未能打通,应术中留置脑室外引流,待日后做脑室腹腔分流术或术中做分流术,以解除幕上脑积水。有研究报道脑脊液分流术易使髓母细胞瘤患者出现脊髓或全身转移,从而降低生存率,但此尚有争论。

由于髓母细胞瘤生长迅速,细胞分裂指数较高,并且位置接近脑室和蛛网膜下腔,存在许多有利于放疗的条件,初发的髓母细胞瘤对放疗敏感,但为防止肿瘤的脱落种植转移,通常要做全脑脊髓的放射治疗。放疗设备由早年的深部X线变为60钴(60Co)和直线加速器,放疗剂量增大,大大改善了放疗的效果。针对髓母细胞瘤易转移的特点,放疗应包括全中枢神经系统(全脑、后颅窝和脊髓)。放疗剂量根据患者年龄而定,剂量要足,4岁以上全脑放射剂量在35~40Gy,后颅剂量50~55Gy。2~4岁适当减量,2岁以内暂不放疗。放疗一般应于术后4周内进行。有研究提出全脑全脊髓低剂量照射与高剂量照射的生存率无差异,髓母细胞瘤放疗的关键是后颅窝高剂量照射。因此,目前推荐全脑剂量30~35Gy,后颅窝50Gy,脊髓30Gy。放疗时也要注意远期并发症(如儿童因内分泌功能低下所致发育迟滞等)的发生。

对于小儿髓母细胞瘤患者术后治疗方案的选择上,现常规的做法是根据患儿的年龄,手术切除的程度及有无转移等因素将患儿分成高危(high risk)和低危(standard risk)二组,针对不同的分组采取相应的术后治疗措施。对于低危组(年龄>3岁,肿瘤全切除,无转移者),术后治疗的主要目的是预防肿瘤复发和蛛网膜下腔播散。传统放疗采用全脑36Gy、脊髓轴28Gy及后颅凹加强量可达54Gy,为防止放疗对幼儿产生的副作用,目前研究多希望能降低脊髓轴放疗剂量到23.4Gy也能取得相同的效果,但是近期许多资料表明,减量放疗将使对髓母细胞瘤的远期疗效下降,但是近期许多资料表明,减量放疗将使对髓母细胞瘤的远期疗效下降,联合多元化疗(顺铂、长春新碱、洛莫司汀)的方式却显著减少了术后肿瘤的复发和转移,提高了生存率。对于高危患儿(年龄≤3岁,残余肿瘤>1.5cm2或有转移灶者)术后对残余肿瘤及转移灶的局部放疗和预防性CSI是必不可少的。但多数患儿年龄<3岁,神经及内分泌系统易受放疗损伤,因此如何利用术后早期化疗来延迟放疗开始时间而不影响疾病的控制效果成为现在的研究重点。有人认为此方法与术后立即放疗起到同样效果,但也有人认为在化疗的过程中已有74%的患儿出现复发和转移,随后的CSI也不能对病情恶化进行完全补救,而且化疗导致血象抑制,也将使随后的放疗难以进行。

髓母细胞瘤对化疗有效,但疗效不长久,尤其采用单一药物的化疗一般疗效不明显,故目前多采用联合用药。近来,刘英华(2003)报道单纯多元联合化疗(VM26+平阳霉素PYM+甲氨蝶呤MTX-鞘内)治疗术后复发髓母细胞瘤19例,1个疗程(1.5个月)后复查,17例(17/19)肿瘤完全消失,2例患者肿瘤有缩小,肿瘤体积缩小<40%,认为化疗对复发髓母细胞瘤十分有效。Gentet认为放疗前行Beyer提出的“同日内8种药物”化疗方案(甲泼尼松龙、长春新碱、洛莫司汀、丙卡巴肼、羟基脲、顺铂、胞嘧啶、阿拉伯糖苷、环磷酰胺)对不能进行放疗或放疗剂量受限制的幼儿髓母细胞瘤患者有一定疗效。也有作者认为于术后行完整的三期化疗对预后有重要意义,即术后1周内用VM26、甲氨蝶呤和丙卡巴肼,3~4周后用长春新碱,术后8周再用洛莫司汀和长春新碱1次。近年,我院对部分患儿采用化疗的方法,其主要药物为替尼邦甙(商品名为“邦莱”)加长春新碱(VCR)或平阳霉素静脉给药,椎管内注射甲氨蝶呤(MTX),可使复发的髓母细胞瘤完全消失,疗效极为显著。故为了减少放疗的副作用,我院常规在术后先行化疗,继之再局部放疗,远期效果正在观察中。

(二)预后

早年髓母细胞瘤的预后极差,近年随着术后的放疗和化疗,其生存期已有极大地提高了。1984年Berry报道5年生存率为56%,10年生存率为43%;1988年Leftkowitz报道儿童髓母细胞瘤10年生存率为75%,12年生存率达51%,而1990年Garton则报道5年生存率为50%~60%。在某些报道中,5年生存率甚至达到80%~100%。

治疗效果的大幅度提高归因于三方面:显微外科技术使肿瘤切除程度进一步提高;正规放射治疗(局部+全脑+脊髓);对化学治疗作用的重新认识。目前认为术后全脑和脊髓的充分放疗+多元联合化学治疗是延长生存期、减少复发、转移的必要手段。患者的发病年龄、肿瘤的临床分期与治疗措施与患者的预后有关。年龄愈小,预后愈差。儿童患者的5年生存率明显低于成人患者,分别为34%与79%,而10年生存率则较为接近,为25%~28%,无显著差别。肿瘤的手术切除程度直接影响患者预后。肿瘤的全切除与次全切除对患者的5年生存率无显著性差异,为82%~100%,而大部切除则明显降低生存率,仅42%。髓母细胞瘤对放疗较为敏感,尤其对于次全切除肿瘤的患者,一个疗程后复查MRI或CT可发现残余肿瘤消失。有研究资料表明全脑脊髓放疗与全脑放疗患者的5年生存率为64.29%和46.61%,10年生存率为41.84%和27.01%。脊髓放疗对提高近期生存率有意义,但脊髓放疗可引起脊髓放射性损伤,出现新的神经系统症状。2~3岁以下的患儿术后应先行化疗,待4岁后再行全脑脊髓放疗。

复发和转移是影响预后的重要因素,一般认为髓母细胞瘤10年之内无复发,应当列为“治愈”,但亦有手术后近30年才异位复发者(转移)。局部复发时间往往在治疗后2~4年时发生。对于复发髓母细胞瘤手术及放疗效果均不如首发肿瘤。复发后除个别患者可生存5年以上外,一般不超过2年。手术加放疗后第一个5年内应每年复查1次CT或MRI,这样可早期发现复发或转移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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