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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动脉窦综合征治疗前的注意事项

浏览:411    更新时间:2015-04-27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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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治疗

  颈动脉窦综合征,一旦伴有反复的晕厥发作或晕厥先兆,即必须经过有效治疗,否则,可能有25%的患者可发生意外损伤,如骨折、烧伤、颅脑外伤等。颈动脉窦综合征的治疗措施包括一般措施、药物治疗、起搏治疗和外科治疗等多种方法,可根据患者的发作次数及严重程度不同而选用。

  1.一般措施 避免刺激颈动脉窦,平时应保持情绪稳定及禁止穿衣领较高较紧的衣服。发作时立即将病人置于平卧位。

  2.药物治疗

  (1)阿托品0.4~0.6mg,3~4次/d口服,或皮下注射,部分患者可有效地预防发作。

  (2)麻黄素硫酸麻黄碱15~30mg,肌内注射;或25mg,3~4次/d口服。

  (3)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15mg,3次/d口服。

  (4)硫酸苯丙胺5~10mg,3次/d口服。

  (5)升压药物去氧肾上腺素(新福林)、异丙肾上腺素1∶1000肾上腺素0.3~0.5ml肌内注射。

  (6)普鲁卡因局部封闭。

  3.起搏治疗

  (1)适应证对于心脏抑制型颈动脉窦综合征:起搏治疗是最有效的治疗措施。Sugre等对20例反复发生晕厥的颈动脉窦综合征患者植入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术后平均随访41个月,15例病人的症状消失,仅4例病人有晕厥复发,但发作次数明显减少。1989年美国心脏协会(AHA)和美国心脏学会(ACC)联合成立的心脏起搏特别工作组(TaskForce)所制定的植入心脏起搏器指南示反复发生晕厥者都是起搏治疗的指征。但必须注意,单纯血压降低型和原发性脑型则无助于症状的缓解。因此,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脏起搏工程委员会与《起搏与心脏》杂志联合讨论小组推荐的最佳适应证是颈动脉窦刺激引起反复发作性晕厥或在无任何药物抑制窦房结和窦房传导功能情况下轻压颈动脉窦引起3s以上的窦性停搏者。而虽有反复发作性晕厥,但心脏抑制反应不明确,或不能诱发,或体位及其他激发试验引起晕厥伴有心动过缓,应用临时起搏有效者,也可植入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但其必要性尚待商讨而以下三种情况不需植入人工心脏起搏器:①颈动脉窦刺激虽可引起心脏抑制反应,但不产生晕厥或晕厥先兆等症状;②颈动脉窦刺激引起高敏心脏抑制反应,但症状不典型或较轻微;③反复晕厥、眩晕或头昏,但无心脏抑制反应。

  (2)起搏方式:由于70%的颈动脉窦综合征患者在发生窦性停搏时同时伴有房室传导阻滞,因此不适宜行心房起搏。VVI起搏虽可有效地消除颈动脉窦综合征发作的心动过缓,但有17%的患者仍有明显的低血压反应,即所谓起搏器效应(pacemaker effect)同时,约80%的患者可发生室房传导,易发生起搏器综合征,进一步引起血压下降。因此,颈动脉窦综合征患者的最佳起搏方式是房室顺序起搏。并且晚近Keating等报道房室顺序起搏联合麻黄碱及普萘洛尔(心得安)尚可有效地治疗混合型颈动脉窦综合征。

  4.外科治疗 采用外科手术去除颈动脉窦上的神经可使75%以上的患者症状减轻或消失。一般行单侧手术,否则术后可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或高血压危象。

  (二)预后

  颈动脉窦综合征患者的预后取决于晕厥发作的程度和是否合并有严重的心脏疾病。Brignole等报道,颈动脉窦综合征的5年生存率为66%。心脏起搏治疗并不能提高5年生存率,晕厥的再发率为16%。年死亡率为7.3%,其中66%死于心血管疾病,9%为猝死。第1,3,5,7年的预计累积生存率分别为92%、80%、66%和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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