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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眼底病变治疗前的注意事项

浏览:507    更新时间:2015-04-3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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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治疗

  妊高征是危及产妇和胎儿生命安全的危险病症。在动脉器质性改变之前,如果经过休息、禁盐、服用镇静和降压药等措施后,血压下降者可继续妊娠,但需继续监测血压稳定情况。如果视网膜病变有出血、水肿、渗出和(或)小动脉硬化,说明心、脑、肾等全身血管系统均受损害,必须及时终止妊娠。据报告产后眼底恢复正常者占86.8%。有视网膜病变的产妇病死率为6%,而正常眼底产妇病死率为1.5%。胎儿病死率在产妇有视网膜病变者为56.8%,比产妇正常眼底组者高3倍多。终止妊娠必须及时,如果视网膜和全身小动脉已发生器质性损害,则可导致产后永久性高血压血管病变。本病有25%~50%患者有永久性血管和肾脏损害,后遗高血压发病率为41%~42%。以舒张压计算,后遗高血压在正常眼底组中的发病率为32.8%,在视网膜动脉收缩组中为44.1%,在视网膜动脉硬化视网膜病变组中为100%。

  (二)预后

  预后虽然比原发性高血压视网膜病变患者好,但也可产生心、脑、肾等合并症,或以后死于脑出血、心力衰竭或尿毒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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