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治疗前的注意事项
浏览:462 更新时间:2015-04-29 11:59
(一)治疗
1.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和护理 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分开收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监测症状、体温、呼吸频率、SpO2或动脉血气分析、血象、胸片(早期复查间隔时间不超3天),以及心、肝、肾功能等。提供足够的维生素和热量,保持水、电解质平衡。患者在隔离初期,往往有沮丧、绝望或孤立无援的感觉,影响病情的恢复,故关心安慰患者,给予心理辅导尤为重要。
2.一般治疗
(1)卧床休息。
(2)避免剧烈咳嗽,咳嗽剧烈者给予镇咳;咳痰者给予祛痰药。
(3)发热超过38.5℃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儿童忌用阿司匹林,因可能引起Reye综合征;或给予冰敷、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温。
(4)有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应该做相应的处理。
3.氧疗 出现气促或Pa02<70mmHg或Sp02<93%者,应给予持续鼻导管或面罩吸氧。
(1)鼻导管或鼻塞给氧:常用而简单的方法,适用于低浓度给氧,患者易于接受,缺点是吸入氧浓度不稳定,而当吸氧浓度>5L/min时,患者常不能耐受。
(2)面罩给氧:面罩上有调节装置,可调节罩内氧浓度,它能产生24%~50%的吸入氧浓度,且不受通气比率、呼吸类型和通气量的影响,不需湿化,耗氧量较少。
(3)气管插管或切开经插管或切开处射流给氧,效果好,且有利于呼吸道分泌物的排出和保持气道通畅。
(4)呼吸机给氧是最佳的氧疗途径和方法,但技术要求高,且易产生并发症。常用于重症患者的抢救。
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治疗应有以下指征之一。
(1)有严重中毒症状,高热持续3天不退。
(2)48h内肺部阴影面积扩大超过50%。
(3)有急性肺损伤(ALI)或出现ARDS。一般成人剂量相当于甲泼尼龙80~320mg/d,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剂量,大剂量应用时间不宜过长。具体剂量及疗程应根据病情调整,待病情缓解或胸片阴影有所吸收后逐渐减量停用。建议采用半衰期短的糖皮质激素。注意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尤其是大剂量应用时警惕血糖升高和真菌感染等。近期有报道使用过较大剂量激素完全康复的患者,出院后数月内出现骨坏死的后发症,值得警惕。儿童慎用激素。
5.治疗并发和(或)继发细菌感染 根据临床情况,选用适当的抗感染药物,如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去甲万古霉素(norvancomycin)等。
6.早期可试用抗病毒药物 目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其疗效仍有争议。
7.重症患者可试用增强免疫功能的药物 恢复期患者血清疗法只在个别患者使用过,其疗效和风险尚无文献评估。人血丙种球蛋白对继发感染者有一定功效。胸腺素和干扰素等药,其疗效与风险需进一步评估。
8.可选用中药辅助治疗 其改善临床症状的功用较明显。
9.重症病例的处理
(1)加强对患者的动态监护:有条件的医院,尽可能收入重症监护病房。
(2)使用无创伤正压机械通气(NPPV):模式通常使用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压力水平一般为0.4~1.0 kPa(4~10cmH2O),或压力支持通气 呼气末正压(PSV PEEP),PEEP水平一般0.4~1.0 kPa,吸气气压水平一般1.0~2.0 kPa(10~20cmH20),调节吸氧流量和氧浓度,维持血氧饱和度>93%。NPPV应持续应用(包括睡眠时间),减少暂停时间,直到病情缓解。
(3)NPPV治疗后,若氧饱和度改善不满意,Pa02<8.0kPa(60mmHg),或对NPPV不能耐受者,应及时进行有创正压机械通气治疗。
(4)对出现ARDS病例,宜直接应用有创正压机械通气治疗;出现休克或MODS,应予相应支持治疗。使用呼吸机通气,极易引起医务人员被SARS病毒感染,故务必注意医护人员的防护。气管插管宜采用快速诱导(咪达唑仑等),谨慎处理呼吸机废气,在气管护理过程中吸痰、冲洗导管等均应小心对待。
(二)预后
本病是自限性疾病,大部分患者经综合性治疗后出现缓解或痊愈出院。少数患者可进展至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甚至死亡。我国患者的病死率约7%,全球平均病死率约11%。重症患者、患有其他基础疾病以及年龄大的患者病死率明显升高。少数重症病例出院后随访发现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纤维化,亦有股骨、关节坏死和积液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