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褥期抑郁症至今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美国精神病学会(1994)在《精神疾病的诊断与统计手册》一书中,制定了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1.在产后2周内出现下列5条或5条以上的症状,必须具备①②两条
①情绪抑郁
②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
③体重显著下降或增加
④失眠或睡眠过度
⑤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
⑥疲劳或乏力
⑦遇事皆感毫无意义或自罪感
⑧思维力减退或注意力溃散
⑨反复出现死亡想法
2.在产后4周内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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