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全国小儿哮喘会议提出评定婴幼儿哮喘的诊断标准(计分法):
凡年龄<3岁喘息反复发作者计分原则:
①婴幼儿患毛细支气管炎或喘息样支气管炎后,反复喘息发作≥3次者2分。
②肺部出现哮鸣者2分。
③喘息症状突然发作1分。
④患儿有其它过敏史1分。
⑤一,二级亲属中有湿疹,皮炎或哮喘患病史1分。
以上总分>5分者诊断婴幼儿哮喘,喘息发作只2次或总分≤4分者,初步诊断为喘息性支气管炎,并继续追踪观察。
喘息样支气管炎主要是与哮喘,尘肺等混淆。甚至与气管异物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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