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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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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治疗

如病人服药后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止用药;不得与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服药期间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岁以下儿童及新生儿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急救处理:对乙酰氨基酚中毒患者处理是否及时关系到其预后。如处置及时,病死率较低。相反,如处理延误,即使在中毒早期也易发生意外。处理措施包括:

1.洗胃,硫酸钠导泻。

2.有条件者测定血药浓度,以估计中毒程度。

3.尽早使用巯基供体 N-乙酰半胱氨酸(N-acetylcysteine)防治对乙酰氨基酚引起的肝损害有特效。该药可增加肝细胞内谷胱甘肽的储存,使谷胱甘肽与对乙酰氨基酚的活性代谢产物结合,阻止其与肝细胞的大分子共价结合。宜尽早使用,争取在服对乙酰氨基酚10小时内用药,超过该时间则用之无效。该药本身相对无肝毒性。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应果断用之:

(1)服醋氨酚4小时后血浆药物浓度逾200mg/L或12小时超过50mg/L。

(2)有充分证据表明患者服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如患者曾长期饮酒,同时服过可诱导肝酶的药物,饥饿或缺乏蛋白质等,则更应及时应用N-乙酰半胱氨酸。

用法:首剂140mg/kg口服,随后给予维持剂量,按70mg/kg每4小时服1次,共72小时。也可将首剂150mg/kg置于5%葡萄糖液200ml中静脉注射,注射时间不短于15分钟;随后用50mg/kg溶于葡萄糖液500ml中静脉滴注4小时以上。其后16小时内用100mg/kg溶在葡萄糖液1000ml中持续静脉滴注。如此在20小时内总量达3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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