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被感染。
1.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接触感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正确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套,及早治疗并治愈性病可大大减少感染和传播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2.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是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的高危险行为,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3.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必要时,使用经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合格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并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经过严格消毒的器具。
4.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时采取抗病毒药物干预、减少产时损伤性操作、避免母乳喂养等预防措施,可大大降低胎、婴儿被感染的可能性。
5.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是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的重要防治措施。
6.关心、帮助、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鼓励他们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是控制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7.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