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病因及原发病的治疗 原发病的治疗是DIC治疗的一项根本措施,例如,积极控制感染、清除子宫内容物如死胎、胎盘等,抗肿瘤治疗,对原发病不能控制往往是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
(二)支持疗法 与DIC同时存在的缺氧,血容量不足、低血压、休克等可影响治疗的结果应当尽力加以纠正,提高疗效。
(三)肝素 DIC中对肝素用法的意见尚未统一,一般人认为,DIC的治疗应首先针对病因,如病因可以迅速去除,可不一定用肝素,或仅选择性地用。对仅为DIC疑似的病例,或仅有化验阳性时,应严格掌握指征。对有栓塞症状为主,确认DIC的病例,则应争取早用,防止病情发展加重。肝素的治疗一般采用中等量,每4~6小时静脉50mg;也可静脉滴注,每小时10mg左右,24小时的剂量为200~300mg。肝素用量尤其是开始时不宜过大,根据治疗反应加以调整。凝血时间应控制在20~30分钟,APTT维持在正常值的1~21/2倍。小分子肝素的抗凝作用较稳定,有人认为优于肝素。最近有人采用小剂量肝素,每12小时皮下注射一次,每次2,500单位。小剂量肝素治疗的优点是无出血并发症,不需要实验室监测。肝素治疗有效时,血浆纤维蛋白原的含量,于治疗后1~3天恢复,FDP降低,肝素过量时,可静脉输入鱼精蛋白中和及输新鲜血。
(四)抗血小板药物 常用的是潘生丁成人剂量每日400~800mg,分三次口服,或100~20mg置于100ml葡萄糖液中静脉滴注,每4~6小时重复一次,也可用阿司匹林,每日1.2~1.5g,分三次口服或两者合用,适用于轻型病例或高度怀疑而诊断尚未肯定者,此外,低分子右旋糖酐每次500ml静脉滴注可降低血粘度,抑制血小板聚集,也可与潘生丁合用。
(五)抗纤溶药物 一般在继发性纤溶作为主要的出血因素时用,常用药包括6-氨基已酸、对羧基苄酸、止血环酸或抑肽酶,好转后减量。
(六)补充血小板或凝血因子 如凝血因子过低,可输血、血浆或给纤维蛋白原制剂。每克可提高血浓度25~50mg%,止血作用要把纤维蛋白原提高到100mg/dl以上,如血小板减少,可输浓缩血小板。
(七)ATⅣ浓缩剂的应用 有人在静脉滴注肝素时,同时静脉滴注ATⅣ,提高疗效,静脉滴注1500u/d(相当于血浆内1500ml中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