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病原因
1.细菌性食物中毒 食物在制作、贮存、运输及出售时被细菌及其毒素污染,常见的细菌有沙门菌、大肠埃希杆菌、副大肠埃希杆菌、嗜盐菌等;另一些细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肉毒杆菌和链球菌等污染食物后,在食物中大量繁殖,放出毒素被肠道吸收而引起中毒,细菌外毒素经高温处理可杀死细菌,但毒素未被破坏,食入后仍可中毒。
2.真菌性食物中毒 指有毒的真菌,如赤霉菌、毒青霉菌和黄曲霉菌等污染食物致中毒。
3.有毒的动、植物中毒 食物本身含毒,如河豚、蟾蜍、毒蕈、木薯、白果及发芽的马铃薯本身含毒,食后发生中毒。
4.化学性食物中毒 食物中掺杂入一些重金属,有机磷等引起中毒。
(二)发病机制
1.毒物直接作用 毒物可直接导致机体各种器官功能紊乱、中枢神经功能抑制、脑水肿、肾功能不全、溶血、多系统损害或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multiple organ dysfunction syndrome,MODS),甚至循环衰竭、呼吸肌麻痹致呼吸衰竭、多器官功能衰竭(multiple organ failure,MOF)或者猝死。
2.许多继发或间接因素参与组织器官的损伤 包括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ystemic inflammatory response syndrome,SIRS)、自由基损伤、微循环障碍、继发感染、内环境失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