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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癌的致病因素

浏览:278    更新时间:2015-04-2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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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癌是指皮肤表皮发生的恶性肿瘤,多发于身体暴露部位,如头、面、颈、手背等部位,约占发病总数的81.1%。皮肤癌有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之分,前者多发于眼旁、鼻、鼻唇沟和颊部,后者多发于颞部、眼睑、耳、头皮、唇等部位。皮肤癌的发生与长期日光暴晒,X线及热辐射,经常接触石油、沥青、砷、焦油等化学物质,经久不愈的溃疡等因素有关。皮肤癌主要发生在老年人,其中基底细胞癌多见于40岁以上,鳞状细胞癌多见于50岁以上者。  皮肤癌常见致病原因有:  一、日常曝晒与紫外线照射: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紫外线照射、人体黑色素的防护与免疫系统功能相互作用导致了皮肤癌的发生。在日光中测定人体皮肤,皮肤接受紫外线量最大的部位是头部、面部、颈后、手部,鳞状细胞癌几乎全部发生于这些部位。紫外线的致癌机理,也许是光化作用改变了细胞DNA的结构,同时破坏了淋巴细胞表面的活性抗原结构,降低了机体的免疫功能,在其他促癌因素的共同参与下导致皮肤癌的发生。  二、化学致癌物质:自Percivall首次描述了扫烟囱工人好发阴囊皮肤癌的报道后100年左右,人们才发现经常接触砷化物、焦油和沥青的工人容易发生皮肤癌。化学物质致癌可分为两个时期,即开始期与助长期。开始期至所引致结果与暴露于特殊物质或致癌物质的限度密切相关,其进行不可逆转,细胞改变与遗传有关。助长期需要反复暴露于接触物,与间隔时间有关,若很长时间不予暴露仍可逆转,不发生癌肿。开始期与助长期的间隔时间十分重要,可出现两种结果,即形成或不形成皮肤癌。  三、电离辐射:在以往长期从放射工作者因忽视防护措施而导致辐射性皮肤干燥症的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近年来由于放射仪器设备的改进和放射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加强了各项防护措施,职业性皮肤癌基本上已经绝迹。但某些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经过若干年后,在放射野内发生皮肤癌的病例仍可遇见。  四、慢性刺激与炎症:恶性皮肤肿瘤可以发生与发展在瘢痕慢性溃疡、形成瘘管、窦道的部位、有些亚洲人群中嗜好咀嚼烟草或槟榔,故口腔或口唇部位易发生鳞状细胞癌。  五、其他:免疫抑制阶段,患者免疫系统功能低下,可发生皮肤癌,如应用免疫抑制剂能促成皮肤癌的发生。病毒致癌物质,许多病毒在动物宿主中能引起癌变,在人类中的很多人乳头瘤病毒的亚型可诱发皮肤癌。  皮肤癌对我们皮肤危害很大,希望大家看了以上皮肤癌致病原因后,从中更加注意以后的生活习惯,尽量避免容易形成皮肤癌的因素,做好预防与防治工作,加强皮肤护理,减少得到皮肤癌的几率,同时希望皮肤癌患者经过治疗后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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