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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光眼的配镜原则介绍

浏览:422    更新时间:2015-05-01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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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介绍:散光眼的治疗,主要是以矫正为主,一般是以配镜为主要方式,原则是,一定要及时,尤其是青少年的散光患者,其次是一定要注意区分其类型,要知道的是,不同的类型,配镜方法不同。

  一般轻、中度散光的矫正视力往往达正常范围,高度散光就难以得到良好的矫正视力,尤其是高度远视散光,视远视近均不能依赖调节来看清物像。如在幼儿期不尽早矫正,视功能的发育受到一定的抑制,等年龄大了才戴矫正眼镜,矫正视力就更差,往往成中度弱视。而高度近视散光则好些,虽然视远不清楚,但近视力还是较好的,视功能还得到一定的锻炼,没有完全抑制,矫正视力较高度远视散光要好,但也应尽早矫正。高度散光矫正得早,不仅能促进视功能的发育,而且物体变形和空间定位的误差反应要小,病人能接受的程度要大,且易于适应。散光配镜有以下原则:

  (1)低度散光凡属生理性者,也就是远视散光在+0·5D以内,轴在90。,近视散光一0.5D以内,轴在180。(因角膜受上下眼睑压力的影响,垂直径间的弯曲度大于水平径间,所以垂直径间的屈力强,水平径的屈折力弱)一般不会影响视力的,通常不必给镜。如散光轴向有变,影响视力或有视疲劳症状,尽管散光度数低,也应矫正。

  无论散光度低或高,千万不可过矫,轴向一定要正确,否则会给病人留下新的屈光不正,从而带来病人所不能接受的干扰症状。在不影响视力或消除症状的情况下,散光宜作低度矫正,尤其是散光度数较高,轴向不在正轴径间者,矫正应有所保留,充分矫正将会使病人感到物像的大小和形状非本来面貌,而有所变形者造成空间定位的误差。往往远视散光者比近视散光者的这种干扰症状更重。

  (2)3.00D以内正轴近视散光,儿童、少年及外斜者可以矫正;青壮年曾戴正确轴向散光眼镜者,适当减少O·25D~0.50D,个别斜轴与异轴者根据其适应能力酌情多减;远视散光除有内斜者外更应多减。

  3.00D以上正轴远视散光,儿童、少年及外斜者,适当减少0.50D~1.00D,个别斜轴或异轴难接受者,则多减些,待戴镜3~6个月适应后再给予增加;远视散光则更应多减;斜轴,异轴与度数偏高者,虽度数减少,经病人试镜,干扰症状轻微,但在给予处方时应说清戴镜会产生视物变形和空间误差等现象,需耐心戴一段时间才能适应,以免产生其世顾虑将眼镜放置一旁不戴。有的病人以前长期戴用不正确轴向散光眼镜,视力提高,由于对错误眼镜已经适应,新的正确矫正眼镜所产生新的物像位置与空间误差又要重新适应,往往一下不能接受,又需经过戴镜一段时间才能适应,尤其是老年病人更为突出。

  一般球镜1.00D~3.00D、散光0.25D~O.50D者,球镜3.25D~6.00D、散光0.50者,球镜6.25D~8.00D、散光0.75D者,球镜10.00D以上、散光1.00D者,如加柱镜视力增进不多,又无视疲劳不给予;凡超出以上范围者,酌情给予;有的病人敏感性差,对轴向难以辨别,当以接近正确的轴向给予。

  要酌减度数,戴习惯后完全矫正,单纯散光2.00D以下可一次完全矫正,2.00D以上可酌减2次矫正;复性散光凡球镜在3.00D以下、柱镜在0.50D以下或球镜在6.00D以上、散光在0.75D以上者或球镜在10.00D以上、柱镜在1.00D,视力有增进者均需矫正。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散光的配镜要以低度矫正,不宜过高,尤其是散光度数过高的患者,务必寻求正确合理的配镜方式,当然,这方面做为患者来说,有一定的了解即可,但要注意选择正规专业的眼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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