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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杀虫药中毒的治疗方法有哪些?

浏览:303    更新时间:2015-04-29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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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闻名世界的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农药又是必不可少的用品。在农业发展为主的农村地区,因为农药的使用不当、器械的落后性和人为的意外性都可能导致农药中毒,在中毒的案例中,有机磷杀虫药因为使用率高所以中毒率也高,在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常常因为医疗机构不足或者太远而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在这种情况下,掌握一些解毒药物的性质会对情况有逆转性的帮助,  (一)胆碱酯酶复活药 : 肟类化合物能使被抑制,胆碱酯酶恢复活性。其原理是肟类化合物的吡啶环中的氮带正电荷,能被磷酰化胆碱酯酶的阴离子部位所吸引;而其肟基与磷原子有较强的亲和力,因而可与磷酰化胆碱酶中的磷形成结合物,使其与胆碱酯酶的酯解部位分离,从而恢复了乙酰胆碱酶活力。常用的药物有1、解磷定(PAM—I)和氯磷定(PAM—CI),此外还有双复磷(DMO4)和双解磷(TMB4)。  胆碱酯酶活药对解除烟碱样毒作用较为明显,但对各种有机磷杀虫药中毒的疗效并不完全相同。解磷定和氯磷定对内吸磷、对硫磷、甲胺磷、甲拌磷等中毒的疗效好,对敌百虫、敌敌畏等中毒疗效差,对乐果和马拉硫磷中毒疗效可疑。双复磷对敌敌畏及敌百虫中毒效果较解磷定为好。胆碱酯酶复活药对已老化的胆碱酯酶无复活作用,因此对慢性胆碱酯酶抑制的疗效不理想。对胆碱酯酶复活药疗效不好的患者,应以阿托品治疗为主或二药合用。胆碱酯酶复活药使用后的副作用有短暂的眩晕、视力模糊或复视、血压升高等。用量过大,可引起癫痫样发作和抑制胆碱酯酶活力。解磷定剂量较大时,尚有口苦、咽痛、恶心。注射速度过快可导致暂时性呼吸抑制。双复磷副作用较明显,有口周、四肢及全身发麻和灼热感、恶心、呕吐、和颜面潮红。剂量过大可引起室性早搏和传导阻滞。个别患者发生中毒性肝病。  (二)抗胆碱药品阿托品: 阿托品有阻断乙酰胆碱对副交感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毒蕈碱受体的作用,对缓解毒蕈碱样症状和对抗呼吸中枢抑制有效,但对烟碱样症状和恢复胆碱酶活力没有作用。阿托品剂量可根据病情每10—30min或1—2h给药一次,直到毒蕈碱样症状明显好转或患者出现“阿托品化”表现为止。阿托品化即临床出现瞳孔较前扩大、口干、皮肤干燥和颜面潮红、肺湿啰音小时及心率加快。即应减少阿托品剂量或停用。如出现瞳孔扩大、神志模糊、狂躁不安、抽搐、昏迷和尿潴留等,提示阿托品中毒,应停用阿托品。对有心动过速及高热患者,阿托品应慎用。在阿托品应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全身反应瞳孔大小,并随时调整剂量。  有机磷杀虫剂中毒的治疗最理想的是胆碱酯酶复活药与阿托品二药合用。轻度中毒亦可单独使用胆碱酯酶复活药。两种解毒药合用时,阿托品的剂量应减少,以免发生阿托品中毒。  用知识去解毒,用科学的方法应对问题,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中毒莫当儿戏,掌握一样药物的使用方法时也应该注意它可能带来的负面威胁,做到对农药的性质了如指掌就可以从根源避免了因无知、误知造成的损失。生产是发展的原动力,身体生产的根本,保证根本的稳固,才可以保证发展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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