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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

浏览:436    更新时间:2015-04-2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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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伏期1~16天,常见为3~5天。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可有畏寒,体温常超过38℃,呈不规则热或弛张热,稽留热等,热程多为1~2周;伴有头痛、肌肉酸痛、全身乏力和腹泻,常无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其他症状。起病3~7天后出现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少许湿?音。病情于10~14天达到高峰,发热、乏力等感染中毒症状加重,并出现频繁咳嗽,气促和呼吸困难,略有活动则气喘、心悸,被迫卧床休息。这个时期易发生呼吸道的继发感染。病程进入2~3周后,发热渐退,其他症状与体征减轻乃至消失。肺部炎症改变的吸收和恢复则较为缓慢,体温正常后仍需2周左右才能完全吸收恢复正常。 轻型患者临床症状轻,病程短。重症患者病情重,进展快,易出现呼吸窘迫综合征。儿童患者的病情似较成人轻。有少数患者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尤其是有近期手术史或有基础疾病的患者。

  由于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其诊断价值尚在发展和验证阶段,目前缺乏特异性、敏感性俱佳且有早期诊断意义的较为成熟的实验室诊断方法。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须在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初步的实验室检查以及诊断性治疗等资料的基础上建立临床诊断。以下是我国卫生部2003年5月颁布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诊断标准。

  1.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资料

  ①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属受传染的群体发病者之一,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

  ②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患者并出现继发感染疫情的区域。

  (2)症状与体征: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高于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及少许湿?音,或有肺实变体征。有少数患者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

  (3)实验室检查: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数减少。

  (4)胸部X线检查: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部分患者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多叶或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若检查结果阴性,1~2天后应予复查。

  (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2.诊断标准

  (1)疑似诊断病例:符合上述诊断依据(1) (2) (3)条,或2) (3) (4)条,或(2) (3) (4)条。

  (2)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上述(1) (2) (4)条及以上,或2) (2) (3) (4)条,或2) (2) (4) (5)条。

  (3)医学观察病例符合上述2) (2) (3)条。

  (4)重症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符合下述标准中的一条即可诊断为重症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①呼吸困难,呼吸频率>30次/min;②低氧血症,在吸氧3~5L/min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Pa02)<70mmHg,或动脉血氧饱和度(Sp02)<93%;或已可诊断为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③多叶病变且病变范围超过1/3或X线胸片显示48h内病灶进展>50%;④休克或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⑤具有严重基础疾病,或合并其他感染性疾病,或年龄>50岁。

  3.实验室特异性病原学检测的诊断意义

  (1)通过细胞培养方法从患者临床标本中分离到SARS病毒,是感染的可靠证据,结合临床表现,可作出患病或病毒携带的诊断。但该法费时,无法用于快速诊断;一般情况下,病毒分离出来的机会不高,阴性结果不能排除本病的诊断;加上对技术条件和设备的要求又高,故不适宜于临床广泛应用。

  (2)以反转录多聚酶链反应(RT-PCR)法检测患者SARS病毒核酸,其敏感性尚需提高;如操作不当,易引起核酸污染,造成假阳性。当对患者同一标本重复检测均为阳性,或不同标本均检验为阳性时,可明确诊断为本病或病毒感染者。而检测结果阴性时,不能作为排除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的依据。

  (3)用IFA和ELISA法检测SARS患者血清特异性抗体,急性期阴性而恢复期阳性,或者恢复期抗体滴度比急性期升高4倍或以上时,可以作为确定诊断的依据。检测阴性的结果,不能作为排除本病诊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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