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史 详细询问患者于孕前及妊娠20周以前有无高血压、蛋白尿和(或)水肿、与抽搐等症候;既往有无原发高血压、慢性肾病、肾上腺疾病等继发高血压;本次妊娠经过有无异常。
2.体征 妊娠20周以后出现:
(1)高血压:测血压如有升高,需休息0.5~1h后再测。WHO专家认为血压升高需持续4h以上才能诊断,但在紧急分娩或低压>110mmHg时,虽休息不足4h也可诊断。过去以血压130/90mmHg为升高,现改为140/90mmHg以便与国际接轨。同时,对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Hg但仍低于140/90mmHg者均不做异常诊断。因为North等(1999)及Levine(2000)做的5700例以上前瞻性研究证实血压上升但仍低于140/90mmHg者,母儿结局无异常,故现已不列为诊断标准。
(2)蛋白尿:应留清洁中段尿检查,如24h尿蛋白≥0.3g,则为异常。
(3)水肿:妊娠期可有生理性水肿。如经休息后未消失者,为病理性水肿。踝及小腿有可凹性水肿,以“1+”表示;水肿延至大腿以“2+”表示;水肿延及外阴及腹壁,以“3+”表示;“4+”系全身水肿或伴腹水者。如水肿不明显,但每周体重增加超过0.5kg者应注意有无隐性水肿。由于引起妊娠水肿的因素多,发生率高,没有特异性,故现国际上已不作为诊断先兆子痫的特征。
我国现用的妊高征分类及诊断标准与国际相比,缺少对孕产妇和胎儿的全面评估及与妊娠结局的联系。为了更好的与国际交流,接受国际通用的命名与诊断标准势在必行。
1.妊娠期高血压 指妊娠20周以后首次出现血压≥140/90mmHg,但无蛋白尿。其最终诊断需在产后4周视血压恢复正常后方可确定。
2.先兆子痫
(1)轻度:血压≥140/90mmHg,伴蛋白尿≥300mg/24h或1+试纸法。
(2)重度: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10mmHg;蛋白尿≥2.0g/24h或2+试纸法;血肌酐>106μmol/L或较前升高;血小板<100×109/L;微血管溶血性贫血(乳酸脱氢酶升高);ALT或AST升高;头痛或其他脑部或视觉症状;持续性上腹不适。
3.子痫 在先兆子痫基础上有抽搐及昏迷。临床常见为眼球固定、瞳孔放大,头扭向一侧,牙关紧闭。继而口角及面部肌肉抽动,四肢强直,双手紧握,双臂伸直,迅速发展成强烈抽搐。抽搐时患者呼吸暂停,面色青紫,约1min抽搐幅度减弱,全身肌肉渐松弛,孕妇一深长的鼾音作深吸气而恢复呼吸。如抽搐频繁而持续时间长,既可出现昏迷。此时孕妇因抽搐可出现窒息、骨折、自伤。可有各种并发症如肺水肿、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不全、脑疝、脑血管意外、吸入性肺炎、胎盘早剥、胎儿窘迫、胎死宫内等严重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