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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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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饮食

饮食有四不宜:
第一,不宜吃腥荤“发物”,如海腥、鹅肉、公鸡、驴肉、马肉、母猪肉、猪头肉及韭菜等。
第二,不宜吃辛辣食物,如辣椒、葱、蒜等。
第三,不宜吃高脂肪食物,如肥肉、油煎、油炸、奶油、奶酪等食物。
第四,不宜吃性热助火食物,如羊肉、鹿肉、狗肉、肉桂、白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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