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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过伸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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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治疗

(一)治疗

1.急性期治疗 手术疗法为主,除一般治疗措施外,还要求注意以下四点:

(1)颈部的制动与固定:应及早采用颅骨或Glisson带行持续牵引。牵引力线略向前屈,一般为5°~10°,切勿仰伸。牵引重量不宜过重,1.0~1.5kg即可。

(2)保持呼吸道通畅:尤其是对损伤平面较高者,应酌情给予氧气吸入或行气管切开。

(3)脊髓脱水疗法:按前述的方法及要求进行,在临床上多以地塞米松及高渗葡萄糖溶液为主。

(4)预防并发症及肢体功能锻炼:应注意预防坠积性肺炎、尿路结石及褥疮等并发症,加强以手部为主的双上肢功能锻炼与康复。

2.手术疗法 不宜在早期进行,除非有明确的骨性致压物者。一般选择伤后3周左右手术,此时创伤反应已减退,且病情大多稳定。

(1)手术适应证:

①椎管明显狭窄者:颈椎过伸性损伤病例中约80%的患者伴有椎管狭窄,但矢状径小于10mm者并不多见。对这类病例如不及时减压,则势必影响脊髓功能的进一步恢复。

②椎管内有致压物:这种情况较少发生,偶见于合并伤者。如证实有骨片或髓核已陷入椎管、并对脊髓形成压迫时,则需行手术切除。

③伴有黄韧带肥厚并内陷者:这种情况可从CT或MRI检查中确定,如证实其已压迫脊髓时,则应将其切除,以促进脊髓功能的恢复。

(2)术式选择:可分为前路及后路两种减压术式。椎管狭窄及黄韧带病变者应行颈椎后路减压、并扩大椎管矢状径。而对椎管内有骨性致压物者,应视致压物所在位置而决定行前路还是后路切除。伴有椎体后缘骨刺形成者,需选择前路术式,在切除致压骨、恢复椎节高度与椎管列线的同时,可选用颈椎前路锁定钢板或Cage内固定。对确认有黄韧带内陷的病例,可在颈后路切除减压术后选用椎板固定夹、椎弓根钉或颈后路钢板固定。

(3)手术注意事项:

①术中切勿仰伸,包括麻醉及施术过程中均不应使颈椎过伸,以防加重病情。

②避免牵拉硬膜囊:尤其是后路施术时,对硬膜囊切勿牵拉,以防处于恢复阶段的脊髓再次损伤。

③冰水降温保护脊髓:术中,包括颈椎前路及后路减压术时,可用5~10℃的冰冷等渗氯化钠注射液冲洗术野,以达到局部降温、保护脊髓的作用。

3.后期病例 后期病例指伤后3周至3个月来诊者。对后期病例的治疗主要是对颈椎的保护、制动及一般疗法;有手术适应证者,仍需施术切除致压物及扩大椎管矢状径。

4.晚期病例 晚期病例指伤后3个月以上的病例。除有致压物或椎管明显狭窄者需行手术疗法外,一般以肢体(尤其是手部)的功能重建和康复为主。

(二)预后

一般病例的脊髓神经功能可大部分恢复,尤以轻症者更为满意,康复后可不留后遗症。但中央管周围损伤较为严重的病例则手部功能难以完全恢复。伴有其他损伤、椎管内有骨块残留、椎管矢状径小于10mm及延误治疗者,预后大多欠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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