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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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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治疗

1.于妊娠早期确诊孕妇患巨细胞病毒感染,或立即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或等待至妊娠20周时抽取羊水或脐静脉血检查特异性IgM,若为阳性应中断妊娠进行引产,以免出生先天缺陷儿。
2.于妊娠晚期感染巨细胞病毒或从宫颈管分离出病毒,无需特殊处理,妊娠足月临产后,可经阴道分娩,因胎儿可能已在宫内感染巨细胞病毒。由于新生儿尿液中可能有CMV,故应使用一次性尿布,或用过的尿布做消毒处理。
3.乳汁中检测出巨细胞病毒的产妇,应停止哺乳,改用人工喂养为宜。
4.抗病毒药物对巨细胞病毒感染孕妇并无实际应用价值,阿糖胞苷和阿糖腺苷8-10mg/(kg.d)静脉滴注可能有效。大剂量干扰素能抑制病毒血症,使病情见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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