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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口腔结核病灶清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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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术后护理

  1.术后应注意有无截瘫。如原有截瘫加重,应严密观察呼吸、脉搏及血压的改变,并采取有效措施。

  2.做好气管切开护理,随时吸出气管内分泌物,鼓励咳嗽,以防肺炎。

  3.局部制动是保证病灶愈合的重要措施,术后继续颅骨牵引。如颈椎破坏严重,影响稳定性者,应于术后4~6周行寰、枢椎椎板融合术。如颈椎破坏不大,术后1个月左右可去除颅骨牵引,改用颈围石膏或头、颈、胸石膏固定,直至病变愈合。临床愈合的标准是:病人无自觉症状;局部无炎症征象;血沉多次检查正常;x线检查病灶已经修复,病骨轮廓清楚,植骨愈合。

  4.进流质饮食3日,以后改半流质,注意增加营养。

  5.继续应用抗结核药物。药物总量及疗程按病变发展情况及病灶清除是否彻底而定。一般来说,对早期结核病变、病灶清除比较彻底者,手术前后链霉素总量30~60g,疗程3~6个月;反之,对晚期结核,病灶清除不彻底者,则疗程应延长至6~12个月;对全身情况不良者,可以延长至18个月,总量可达60~90g。长期应用异烟肼时,宜同时并用维生素b 6。

  6.咽后壁缝线不必拆除,待其自行吸收或脱落。切口可能有分泌物或白膜形成,术后定时用口腔消毒液含漱,抗生素喷雾,一般5~6日后即可愈合。

  7.术后1周左右,先将气管套管堵塞,如无呼吸困难即可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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