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况则不宜施行该术:
①合并妊娠;
②原发癌2个或以上,尤其分别位于不同象限者,乳腺X线片显示多部位微小钙化;
③病理检查显示广泛管内癌病变;
④病变位于乳腺中心区,特别是接近乳头部位者,手术难以保留乳头;⑤乳房区曾作过放疗者不宜本术,以避免局部过多照射;
⑥全身性疾病术后难以耐受放疗;
⑦小乳房、大肿瘤,术后难以保持乳房外形美观;
⑧活检后再手术切除,其切缘仍阳性;
⑨肿瘤>4cm 其中前3条为绝对禁忌证,后6条为相对禁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