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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褥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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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

产褥期抑郁症至今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美国精神病学会(1994)在《精神疾病的诊断与统计手册》一书中,制定了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1.在产后2周内出现下列5条或5条以上的症状,必须具备①②两条

①情绪抑郁

②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

③体重显著下降或增加

④失眠或睡眠过度

⑤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

⑥疲劳或乏力

⑦遇事皆感毫无意义或自罪感

⑧思维力减退或注意力溃散

⑨反复出现死亡想法

2.在产后4周内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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