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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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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并发症

1.对孕产妇的危害 我国先兆子痫孕产妇病死率为7.5/10万(1989),占孕产妇死亡原因第2位。重度先兆子痫合并胎盘早剥、凝血障碍、HELLP综合征、肝被膜破裂、脑血管病变、肺水肿、心、肾功能衰竭,手术产及产后出血均增加孕产妇发病率及病死率。子痫的孕产妇病死率在1%~20%,并HELLP综合征者2%~4%。

2.对胎儿的危害 重度先兆子痫对由于胎盘供血不足、胎儿窘迫、FGR、早产、低出生体重、死胎、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增加,围生儿死亡率可高达150‰~300‰。

孕妇因抽搐可出现窒息、骨折、自伤。可发生肺水肿、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不全、脑疝、脑血管意外、吸入性肺炎、胎盘早剥、胎儿窘迫、胎死宫内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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